通常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是不同的,竣工后不是必须结算,是一般都应该进行结算。
第一、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第二、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通常情况下工程结算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二、竣工结算资料内容:
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
2、补充协议(若有);
3、中标(中选)通知书;
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6、图纸会审纪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8、竣工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
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
11、投标文件技术标;
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盖承包人公章和造价编制人员资格章,并由建设单位签字同意送审,共叁套);
13、地勘报告;
14、施工图及电子盘(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
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
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
18、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20、现场签证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21、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收单;
2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23、吊装工程记录、安装工程调试记录、调试报告(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24、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发包方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
25、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表(附进度支付审核报表封面);
26、各标段、各专业施工单位涉及交叉的施工范围确认文件;
27、结算资料报送承诺书;
28、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
29、移交资料签收表(一式三份)。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施工单位按照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6、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住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住建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