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施工项目管理内容的有哪些?
施工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合同、信息的管理以及与施工相关的组织与协调等。施工项目管理的内容取决于项目管理的目的、对象和手段。
1.项目管理的目的。通过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诸方面的控制和管理,来实现预期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等目标。
2.项目管理的管理对象。主要是对人力资源、技术、资金、材料、设备等诸多生产要素进行合理地管理,实现生产诸要素的优化配置与动态控制。
3.项目管理的管理手段。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组织协调、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考核评价、售后服务、定期回访等。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项目管理内容要根据不同的施工项目内容来进行认定,但涉及到不同的项目所认定的管理情况是不同的,如果涉及到有关人员违反安全规范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来追究行政处罚的责任的,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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