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签提单是针对信用证交单的最迟装运期来的,一般说货物的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再开立信用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比如:生产交期比较紧,但是不签可能客户就不同意;或是船拖班等)造成船公司的实际开船日晚于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期,造成信用证不符点,那么可以给船公司开个证明,将提单的开船日签在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期之前。
预借提单是指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交单结汇期已到,货主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或由于船公司的原因船舶未能在装运期内到港装船,应托运人要求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简而言之,就是指提单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时,或者货物虽然已经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预借提单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提单签发人承担。
显然,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共同之处在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货物装船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不符,前一个日期是为了满足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而虚构的,并且早于后一个日期;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不同之处在于,被预借的提单是在货物装船日期签发的,被倒签的提单则是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时签发的。两种行为实施时间不同,但它们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提单倒签时,货物却以装到船上,只是提单所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提单预借是货物尚未装船或未完全装船。提单预借有三种情况:(1)船未抵港,货物运入码头仓库后签发提单;(2)船舶随已抵港,但未装货,签发了提单;(3)装运了部分货物,但某一货物为全部装船而签发了提单。
倒签提单虽然仍是有效的货物已装船的证明及货物所有权凭证,但他作为运输合同证明的效力将存在瑕疵;由于预借提单是在货物未装船或未全部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如果货物最后没有装上船舶,其将丧失物权凭证、货物已装船的证明、运输合同的证明等作用。
在倒签提单下,承运人与托运人所承受的风险主要是货物能否及时抵达目的港;预借提单还承担着货物是否能有预借提单所注明的船舶风险、货物装船后表面是否良好等风险。
如果说倒签提单仅仅就货物的装运日期对收货人进行了欺骗的话,预借提单则隐瞒了货物迟交或未交的真相或货物表面状况未知的真相,所以说,预借提单比倒签提单具有更大的欺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