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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受理时间:15日内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即认定工伤的时间,最长不超过75日。

当然,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比如你和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伤认定需要以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结果作为做出工伤认定的依据,那么你申请劳动仲裁到仲裁结束,这段时间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时限就会中止。

二、公司可以单方撤销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但是撤销认定申请,必须是员工本人的意愿,公司没有撤销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在一般的工伤认定案件中,申请人能否提供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是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性条件,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那么其工伤认定申请将被拒之门外。由此可见,受伤劳动者及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的,一定得收集证据证明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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