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既然反担保行为的性质与其他担保行为的性质一样,都是担保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反担保人在担责后可以追偿债务人。
二、反担保成立的要件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1求偿保证,是指 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
2求偿抵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 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
3求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第三人占有,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反担保的法律性质与其他担保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一样的,都会受到《民法典》(2021.1.1生效)的约束与保护,所以反担保担责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反担保的知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需要可以致电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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