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证的一般原理,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作票据保证人。
保证人承担的是对票据债务的保证责任。由于我国票据业务,特别是私人票据业务还不发达,公民个人作为票据保证人的还很少见。所以,实践中的保证人以金融机构等法人组织为多。票据保证人应当限于该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票据债务人不能充当同一张票据的其他债务人的保证人。
因为,保证人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目的,是增强票据的信用,保证票据债务的履行。如果由票据债务人担任同一票据的保证人,就变成债务人自己保证自己履行债务,其保证就失去了意义。
《票据法》
第49条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责任,但是,被保证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延伸阅读:
成为保证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保证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