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汇票在当今市场当中已经属于一种最为普遍的票据类型,一般在国际贸易当中结算的时候都是使用票据的,所以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汇票主要就是用来异地结算的。作为公司的正常上班族可能从来也没有接触过汇票,所以生活当中还是有很多人其实对于所谓的汇票根本就不理解具体的概念。
一、在我国汇票到底是什么意思?
汇票(Money Order)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二、汇票的种类包括哪些?
汇票从不同角度可作出不同分类:
即期汇票是指见票即行付款的汇票,包括标明:见票即付的汇票、到期日与出票日相同的汇票以及未记载到期日的汇票(以提示日为到期日)
远期汇票是指约定一定的到期日付款的汇票,包括定期付款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也叫计期汇票)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2)以记载受款人的方式不同为标准,汇票可分为记名式汇票和无记名式汇票。
(3) 以签发和支付地点不同,汇票可分为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前者指在一国境内签发和付款的汇票,后者指汇票的签发和付款一方在国外,或都在国外的汇票。
(4)以银行对付款的要求不同,汇票可分为跟单汇票和原票,前者指使用汇票时需附加各种单据(如提货单、运货单、保险单等),后者是指只需提出汇票本身即可付款,无需附加任何单据的汇票。
(一)如果汇票使用实际日期表示到期日,则该日期应是按信用证的要求计算出来的。
(二)如果汇票是见票后若干天付款,则到期日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① 对于相符单据,或虽不符但付款行没有拒付的单据,到期日应为付款行收到单据后的若干天。国际商会在第R266号意见中指出,到期日应从收到单据之日起计算,而不应考虑开证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所需的时间。如开证行意指付款期限是从审核单据认为符合信用证条款时开始计算,则信用证中应有相应的文句。
② 对于不符且付款行拒付,但随后又同意接受的单据,汇票到期日最晚为付款行承兑汇票日后的若干天。汇票承兑日不得晚于同意接受单据的日期。
(三)在所有情况下,付款行都必须向交单人通知汇票到期日。上述汇票的期限和到期日的计算也适用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即也适用于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的情形。
无条件的向持票人汇款的一种凭证。一般在汇票当中肯定是包括出票方,收款人等这些最基本的组成部分的,并且目前我国的汇票主要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远期汇票是因为交易的过程当中涉及到了外国合作者,大家开始关注于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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