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票据诈骗罪的认定?怎么区分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票据诈骗罪是行为利用票据这种方式来获得利益。关于在实践中的票据诈骗罪是怎么来进行认定的?我们的法律中有没有对票据诈骗罪作出相关的具体规定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律图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票据诈骗罪的认定问题,帮助您更好的了解票据诈骗罪的相关问题。

票据诈骗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是划分是否构成本罪的重要界限之一。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在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则不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不是仅依据行为人自已的供述,而是要在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对于冒用他人的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伪记载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人必须具有诈骗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没有这种故意和目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一般说来,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等等。

2、区分票据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惩治的是伪造、变造行为本身,而金融票据诈骗罪惩治的是使用这些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而没有使用的,则这种行为触犯了第177条的规定,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但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往往又是联系在一起的,表现为行为人先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然后使用该伪造、变造的票证进行诈骗活动,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一种牵连犯的情形,应当从一重罪,即按票据诈骗罪论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以上就是我们的实务中关于票据诈骗罪的相关认定问题,更多关于票据诈骗罪方面的问题,如票据诈骗罪的量刑是怎么定的?票据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等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图,我们将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做最专业,最全面的法律分析,帮助您解决烦恼。

延伸阅读:

票据诈骗罪怎么处罚?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

签发空头支票是否构成票据诈骗罪

虽然签发空头支票是一种严重的票据违法行为...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诈骗罪  诈骗罪词条  票据  票据词条  罪名  罪名词条  区分  区分词条  认定  认定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