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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出口方为了收回货款,往往采用托收的方式,就是委托当地银行,让其通过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来收取货款。跟单托收是商业行为,托收行和代收行都不承担责任,这对于出口方而言,是有一定风险的。那么跟单托收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一起听听小编的说法。
一、跟单托收的风险体现在哪些方面
托收这一做法,相对来说,对出口商较为不利,因为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如果进口商因商情变幻而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或者承兑后拒不到期付款,或者故意拖延付款,出口商就有可能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遇到这种情况,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是没有责任的,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
但是就风险程度而言,选择做“D/P即期”比做“D/A 远期”较为安全。因为D/P 即期,一般银行一定要等进口商付了货款之后才交单,出口商是不会落得“货财两空”的境地。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只要进口商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货权仍归出口商,出口商仍可将货物转卖给他人或者运回。
相对来说,“D/A远期”风险比较大,因为进口商有可能不来承兑,或者签署了承兑书,取走提单等单据后,到期日不来付款,或者少付款,银行和出口商是无可奈何的。“商业信用”的风险就在这里。
作为“托收结汇”的进口方,“不付款”或者“不承兑”或者“承兑后不付款”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有如下一些因素:
(1)进口方因故倒闭破产,无力偿付;
(2)商品行情发生变化,例如货价突然下跌,进口商无利可图;
(3)进口国外汇、外贸管制而施加某种压力或限制;
(4)当然,也不排除国际贸易中进口商的蓄意欺骗等行为的发生。
二、跟单托收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1)出口商装运商品上船:指出口商按合同的要求装运商品上船。
(2)开出即期汇票办理托收:指出口商开出即期汇票,填写托收申请书,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托收行办理托收。
(3)向代收行邮寄即期汇票及货运单据:指托收行将即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邮寄给代收行。
(4)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付款:指代收行收到即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后向进口商提示付款。
(6)汇交托收行已收妥的款项:指代收行收取款项后,将款项汇交托收行。
(7)通知款项收妥入账:指托收行通知出口商款项收妥入账。
综上所述,在跟单托收中,出口方的货款是否能够顺利收回和进口方的资信关系很大,如果进口方拖延付款或者拒绝付款,那么出口方就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情况,这也是跟单托收的风险所在。正是如此,出口方选择跟单托收,应该采用即期跟单托收的方式,这样即便是对方不付款,单据也在银行手中,货物安全是可以得到保障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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