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海运提单具体是什么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一)根据1993年7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⒈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⒉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⒊船舶名称。
⒋托运人的名称
⒌收货人的名称。
⒍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
⒎卸货港。
⒏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
⒐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⒑运费的支付。
⒒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中国《海商法》第73条还同时规定,“提单缺少本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在法律上具有初步证据。
注意事项
(二)注意事项
⑴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 B/L),也可照办。
⑵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 (TO THE ORDER OF XX BANK)。
海运提单不仅仅是一张简单的契约证明,更为关键的是双方的利益维护有了法律上的维护,所以自己要多加注意的具体的问题,这样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较为有效,但是有关的程序操作,在生活上会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外贸公司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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