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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中,常会收到一些票据,最常见的便是支票和汇票,对于这些只能在确定的日期进行兑换的票据,在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背书转让的。当然对于票据的背书转让也是有不少注意点的,那么什么是应收票据的转让,票据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是票据转让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或应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票据转让需要主要什么
1、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票面金额予以结转;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的,应于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时,将其转作应收账款。
2、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应按票面金额结转。如为带息票据,还应将尚未计提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3、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4、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
其实还是有不少的,而且对于应收票据转让的问题,如果没有按照相关的要求来做的话,那么就可能会导致应收票据的转让的失败。而且还可能出现由于不正当的转让,从而出现汇票无法承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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