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托收业务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光票托收,另一种则是跟单托收,对于这两种托收方式而言,目的都是收取到客户委托的相关款项,只是说两种托收方式的托收条件是不一样的,那么什么是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的区别有哪些?
1、光票托收(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
是指卖方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一般来讲,光票托收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佣金、样品费、寄售费或其他贸易从属费用。
光票托收的汇票,可以是即期汇票,也可以是远期汇票。如果是即期汇票,代收行应于收到汇票后,立即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付款人如无拒付理由,应立即付款赎单。如果是远期汇票,代收行应在收到汇票后,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肯定到期付款的责任。付款人如无拒绝承兑的理由,应立即承兑。承兑后,代收行收回汇票,于到期日再作提示,要求付款。若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除非托收委托书另有规定外,应由代收行在法定期限内,做成拒绝证书,并及时把拒绝情况通知托收行,转告委托人,以便委托人采取适当措施。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S FOR COLLECTION)
“跟单托收结算方式”的一般做法:跟单托收是由卖方开立跟单汇票(即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提据一起)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收货款。其中,也有以发票代替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一起交银行托收,以避免进口方印花税的负担。
第一,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简称D/P)。是指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能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交单方式;
第二,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AC鄄CEPTANCE,简称D/A)。是指代收行当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把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时,由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一种交单方式。
根据国际习惯做法,出口国银行的费用由出口商承担,进口方银行的费用则由进口商承担。而代收行,也就是进口国银行收到此笔单据后,即根据托收行的要求通知所在国的进口商,进口商拿着货款来到代收行,付款赎单。代收行收到货款后,扣除自己的费用,将此笔款项汇给出口国的托收银行,由托收行通知出口商并划入其账户,一笔托收业务就告完成。这一过程称作“托收”,英语叫做“ON COLLECTION BASIS”。
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其实从字面上便可以看出,光票托收便是不需要相关的票据、单证,从而直接向付款方进行索款。而对于跟单托收,则需要单证、单单一致的情况下,银行才会根据相关的单据来进行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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