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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市场上有多种多样的融资方式,融资对于一个企业的资金周转、正常运作都是非常有利的,比如现在市场上一种中期票据,它就是以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那么关于中期票据是什么和中期票据政策相关信息,律图小编为大家作如下说明。
20 世纪80 年代早期,在美国等成熟债券市场中,中期票据(Medium- term Notes)作为连接短期商业票据和长期债券之间的“桥梁”性产品出现,其期限通常在2- 5 年之间。在欧洲货币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随着市场的发展,中期票据逐渐突破了期限的限制,10- 30 年期限之间的中期票据变得更为普遍,中期票据已成为企业代替中期贷款的又一融资形式。在我国,所谓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是继短期融资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按照计划连续、分期地以公募形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借鉴美国等市场的成功经验,我国中期票据目前实行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市场化管理方式,由协会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进行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七项自律规则具体地明确了中期票据管理战术。《指引》明确规定企业的注册程序: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委员由来自银行、券商、基金公司、评级公司等市场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目前共有81 名注册委员会委员。
其中,每周的注册会议由5 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参会委员从注册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抽取,2名以上(含2 名)委员认为不符合相关要求,交易商协会就将不接受发行注册。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对于募集资金的规模,指引并没有严格限制,仅规定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而且因为投资期限的延长会增大投资风险,所以《指引》中指出,企业还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
由此可见,中期票据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发行更为便利,市场普遍认为它丰富了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渠道,将会得到发行主体的青睐。尤其是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中期票据的发展前景不可限量,并且随着市场的深化,中期票据的交易结构将有更大的创新和丰富,从而带动新型信用债券和结构化证券的涌现,引领中国信用债券市场进入新纪元。
在市场经济不好的情况下,中期票据对企业、投资者来说都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它在一定程度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降低了银行贷款的利息,并且多种多样的投资品种为投资者带来了各种收益。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中期票据政策相关的信息、如需了解更多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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