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
(九)信托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十六)信托当事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1、信托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对财产进行处分的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
2、信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3、信托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信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又称“行纪合同”。信托合同主要适用于法人之间,其特征是:
1、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2、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自己承担,而不是委托人承担。
4、信托产权仍归委托人所有,信托人只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因而在约定的时间应转交给委托人。
5、信托合同是有偿的,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给受托人偿付酬金,并承担风险。
一份准确的信托合同可以充分保障切身利益。所以,我们要充分理解此类合同的注意事项。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与人签订合同,那么这个时候清楚了解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项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信托合同是一种以自己的名义替别人办理购销等业务,所以了解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是必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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