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缺席的开庭程序是什么?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当事人陈述;
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知言;
③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④宣读鉴定意见;
⑤宣读勘验笔录。
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③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④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二、被告人缺席是怎么处理?
被告人缺席法院庭审的,依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如果被告人有委托代理律师的,被告人是可以不出庭的,由委托律师代表被告人进行诉讼,但如果是离婚案件、继承案件的,被告人能出庭的情况下,是需要出庭审理的。
2、如果被告人不出庭审理,又没有委托代理律师的,法院经传唤、拘传仍然不出庭的,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如果经拘传不出庭审理的,最常见的处理方式是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判决结果通常是对被告人不利的,所以被告人应该委托律师或者出庭审理案件。
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开庭程序都是一致的,不过,正常情况下开庭以后原被告双方的法庭辩论环节是非常重要的,在原被告双方按时出庭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被告方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出庭的,法院只能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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