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里面,特别有一个章节对回避进行了重点规定。如果办案人员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和本案有直接关系,则应该主动回避。对于没有主动回避的,法官也可以作出指令回避。那么,回避制度的意义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回避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1、从法律上为司法机关清正廉洁创造有利条件。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和执行公务时如何处理与亲属之间的关系,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使其在工作时有所依据,便于摆脱各种关系的干扰,客观公正,严肃执法,秉公办案。
2、有利于杜绝不正之风。
广大群众对利用职权为亲友谋私利,“官官相护”,办“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十分不满。依法实行回避,可以有效地防止“父子兵”、“夫妻店”的裙带网形成,为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维护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公正形象,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3、有利于建立健康的组织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没有严格的回避制度,容易造成单位内部各种裙带关系的产生,派系丛生,相互倾轧,机关陷入复杂的权力之争,出现严重的庸俗作风。同时也为办理各种“人情案”、“关系案”开了方便之门。有了健全的司法回避制度,就可以有力保证严肃执法,排除各种人际关系的干扰。
二、回避制度的适用人员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有六种,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中鉴定人与本案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依法应当回避。但对于鉴定入,不得仅以在诉讼的某一阶段“担任过本案的鉴定人”为由,而在该案以后的诉讼中申请或者指令其回避。
由此可见,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回避可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当事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利于维护司法公平,建立良好的执法环境,并且可以很大程度上杜绝腐败。因此,回避制度的意义十分重大。根据刑诉法规定,侦查人员、审理人员及鉴定人都是回避的对象。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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