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行业中,多数人发现的一个漏洞可能就是,当初在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给予各种承诺,但是真的需要保险公司出保赔偿的时候,保险公司却有百种借口推脱。所以我国制定的保险法就是为了要制约保险公司当中的某些霸王条款,其中保险法规定的理赔时效就有所限制,要求保险公司就应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及时理赔。
一、保险法规定的理赔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即便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保险公司也须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客户。新法还明确,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当自作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公司的理赔手续是比较烦琐的,但是如果时间很长不于赔偿是不合理的。
如果因业务员的工作效率而导致理赔逾期了的话,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投诉该业务员,或到当地的保险协会投诉。至于理赔进程可直接致电该公司客服电话进行询问,可以检验业务员的工作态度。
如果是因为保险公司的核查等原因导致理赔逾期,可以看以下保险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按找合同的规定来行使权利,双方进行协商。或者可以向该地区的保险协会投诉,也可申请仲裁。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需要注意的,利用法律维护权益要在诉讼时效范围内,以免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是因为客户没有及时报案或隐瞒客观事实,那么理赔逾期造成的损失是自担的。
三、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第一, 必须及时报案:
保险索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 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
若投保人是用口头通报的形式报案的,则事后须补填正式的出险通知单。报案时应详细说明下列问题:报案人及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
第二,符合责任范围:
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向代理人咨询或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再确认。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确实因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如自杀、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
第三,备齐所需单证:
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不论是什么险种,受益人均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均可)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缴保费的发票,若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手续的还需填写委托授权书。
第四,准备医疗分割单:
如果被保险人有公费医疗,单位和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险公司出示由单位开具的医疗费用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单位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
第五,进行事故调查:
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开始着手进行调查。保险公司也许要求客户配合公司进行调研,并提供附加材料和证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最后,保险公司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并通知客户前往领取保险金。
综上所述,我国保险法规定的理赔时效是30天,保险公司无论是否理赔,都应该在接收到投保人的赔偿请求以后,及时的进行审核,并且给当事人出具书面通知书。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不符合赔偿的范围的话,也应该在拒赔通知书当中告知当事人拒赔的理由。如果超过了30天,保险公司仍然没有作出任何答复的话,显然已经违反了我国的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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