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额牵涉到其它案件的需要进行分割处理,只对本案的诉讼标的额进行处理。对于诉讼标的额的认定,应当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原告的诉讼请求即本金和利息应是确定的,或者有确定的方法,否则受诉法院不会受理。至于利息计算的起止期限,起始时间一般按约定时间或起诉之时开始计算,截至日期一般为约定期限届满之时或实际清偿之日。
二、民事诉讼费用怎么收取?
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三、诉讼费用承担方式有哪些?
1、败诉人负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败诉,由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有关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是关系了涉案情况的严重程度的,特别是涉及到经济犯罪的涉案标的额是量刑情节轻重的认定条件,具体情况下应当区分不同的诉讼案件,来对不同的诉讼案件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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