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符合无效婚姻条件的向法院提出无效申请是会受理的,因为无效婚姻需要当事人自己申请无效。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有些国家的法律中已经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虽然欠缺法定要件,但婚姻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结婚登记又具有确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法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审查确认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
1、出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登记的,当事人有依行政程序主张无效的请求权。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驳回请求时,当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复议,也可依诉讼程序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的结合并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不能依行政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应由诉讼程序处理。
4、出于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登记的,当事人不应被赋予依行政程序主张婚姻无效的请求权,而只能作为事实和证据的来源,在当事人主动要求纠正错误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查明属实后,应依职权撤销结婚登记,宣布婚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结婚登记制度的严肃性。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要申请无效婚姻的话首先要符合对应的婚姻无效的条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无效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会正常受理,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被驳回,所以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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