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增加诉讼请求标的是否会被受理?
1、上诉增加诉讼请求标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受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二、民事诉讼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这一规定,上诉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
2、必须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3、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必须提出上诉状。
三、民事诉讼第二审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3、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4、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5、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6、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8、宣判。
原告就算要增加诉讼请求标的,也最好是在一审出具判决结果之前,因为上诉是着重针对一审的判决结果的,在这个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就意味着二审法院除了要分析一审的判决之外,还要单独的审理原告新增加的这部分诉求,被告也几乎没有同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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