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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络上一则华裔老人在纽约公车上遭外国女子打骂的消息甚嚣尘上,是说一位华裔老人在美国纽约的一辆公交车上被一位女子辱骂抽打,网友们议论纷纷。华裔老人遭骂抽打是否适用我国法律,打人女子又是否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先来看看我国民法和刑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于哪种人,再来判断华裔老人遭骂抽打是否适用我国法律。
一、民法适用范围
由于民事法律规范制定的机关不同,其适用的领域也不同,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的民事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但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仅适用于某一地区的除外。 2、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地方性民事法规地方性民事法规适用于制定者所管辖的区域之内。 3、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只适用于各该特别行政区。
民法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用许多国家所采用的原则,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在我国领域内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依据我国法律设立的中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均适用我国民法。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我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法、后法为准,在学理上称为默示废止。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是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刑法在这个国家的领域范围之内它是有效的。所谓属地它是一个立体的概念,既包括这个国家的领陆,也包括这个国家的领海和领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领域不仅包括了领陆、领海、领空,还包括了刑法上所说的浮动领土。我国刑法第6条2款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当然这种规定也导致了两个不同国家的管辖权竞合的问题。
第二个原则是属人管辖原则,所谓属人管辖,也就是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我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当然这种规定同样存在着与国外刑法管辖的竞合。
第三个原则是保护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四个原则是普遍管辖原则,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从我国民法和刑法的适用范围来看,我国的法律只适用于我国国土领域内的人,要想知道华裔老人遭骂抽打是否适用我国法律,首先要判断被伤害的发生地是否在我国的国土范围内,再判断华裔老人的国籍,既然老人是华裔,也就是说不是中国国籍,而目前我国也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这件伤害事件发生地不在我国的国土内,当事人双方也没有中国的国籍,所以这件事不适用于我国的法律。
延伸阅读:
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