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合同纠纷利息算不算诉讼标的?
借贷合同当中约定的利息已经超过年利率的24%,如果利息已经属于是高利贷的话,就算原告的诉讼标的当中包含了利息,提起诉讼之后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高过法定利息的这部分诉讼标的。民间借贷的诉讼标的一般包括本金和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通常情况下,利息并不是因为当事人不还钱才产生的,就算正常偿还本金,在借贷合同中也是可以约定利息的,所以,债权人把利息算入诉讼标的额中,这是合情合理。在法院判决后仍然不还钱的,利息还是要继续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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