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证据经过质证才能采纳,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那么,对于证人证言质证的程序是怎样的,质证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证人证言如何质证。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遇有法定情形不能出庭作证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证人出庭作证和书面作证的质证方式有所不同。
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
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8.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
9.证人的品行可信性;
10.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二、对未到庭证人证词的质证
1.证词形成时间、地点、环境;
2.证词的来源及其来源程序是否合法;
3.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否有重大利益关联性、亲属、贿赂、胁迫等情况);
4.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
5.证词中是否存在不一致之处、证词是否存在自相矛盾的明显错误;
6.证人未能出庭的原因是否合法。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证人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证人证言的质证内容,证人证言质证必须在法院,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时候进行。法庭在认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时,应该结合有关案件材料,综合考虑各个因素,决定是否采纳。希望律图网站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不妨到我们律图网站上找寻专业的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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