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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调查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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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形式的案件之中,其证据的种类是不同的,例如在民事诉讼案件与刑事诉讼案件之中,对于证据的分类就是不同的。当然,证据调查也有自己的方式和方法。那么民事证据调查方式是什么?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下面,就让律图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民事证据调查方式是什么?

证据应具有合法性,一是形式合法,不同种类的证据还应具备相应的特殊形式,例如,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书面证人证言要有相关人员的签名,并有相应的格式。又如《继承法》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可见,代书遗嘱除了必须如实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外,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到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是必不可少,缺少该形式要件,代书遗嘱就不具备证据资格。二是指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在诉讼中,有些证据尽管对证实待证事实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是由于可能使法律保护的更大的利益遭受到损害或者破坏诉讼程序的公正进行,被排除在证据体系之外,如以威胁、恐吓、盗窃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若干规定》的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对书证、物证、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调查作了规定。

视听资料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作为定案依据:(1)录制和获得程序合法,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2)内容真实、可靠(3)其他证据佐证。存在疑点而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视听资料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电子数据属于视听资料。

关于证据保全的问题 《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原因:

人为因素:证据有可能被故意损毁或者隐匿

自然因素:证人生命垂危、具有物证价值的标本、样品等因受环境影响,有腐败、变质的危险。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问题。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例: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著作权法、商标法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二、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一般情况下,法律赋予了专门的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的权利,当然,作为行政机关,在执法的时候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来执行,我们上述详细的介绍了民事证据调查方式以及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证据种类,关于这些证据如何调查,我们也应该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黄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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