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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案件的定案都需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之上,证据即有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也有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间接证据,当缺乏直接证据的时候,是否可以完全依靠间接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呢?间接证据定案条件是什么?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它具有以下特点:
1. 一个案件中的间接证据往往呈现多样性,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不同类型的法定证据或者某种类型的法定证据数量众多;
2. 单个间接证据仅能证明部分待证事实,证明力上存在瑕疵,需要与其他事实有机联系起来才能起到完整的证明作用;
3. 利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需要审判人员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推理判断形成证据链条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1. 案件中的争议事实必须缺乏直接证据加以证明。要么没有直接证据,要么曾经存在直接证据但直接证据已经毁损、灭失。
2. 间接证据必须客观真实且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这就需要审判人员对每一个间接证据逐一查证落实,查明每个间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每个间接证据本身真实可靠,有时甚至需要不同人员不同时间进行反复查证。
3. 没有任何一个间接证据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每个证据须同其他证据相结合才具有证明作用。
4. 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都是由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及与其他证据的相互结合所决定的。
5. 所有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后得出必须是唯一的、排他的结论。
6. 在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时,如果其中任何一个间接证据被推翻了,就必须重新审视整个证据链条,如果在同一案件中存在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并且各有一些证据支持,就要重新调查,认真研究,直到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能定案。
应当坚持“两个审查”原则。一是坚持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原则,即依法审查和独立判断的结合。依法审查证据,要求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官职业道德、逻辑推理及日常生活经验(即理性)进行独立自由的判断。二是坚持综合审查判断证据原则。综合审查判断,间接证据充分认证,结合案情就所有涉及的法定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间接证据之间是否有逻辑关联、能否互相印证、能否形成闭合的证据链条,是否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需要通过综合审查和判断才能够得到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即使缺乏直接证据,法官依旧可以在严格的满足诸多条件之后依据各个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条做出定案结论,这也是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间接证据定案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威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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