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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器是不是直接证据?

在处理纷繁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时,客观而充分的证据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那么,直接来源于刑事案件的凶器是不是直接证据呢?能否直接定罪呢?今天,律图小编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别,来解开您的疑团。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是我国证据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诉讼活动中,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理首先取决于能否熟练运用证据规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另一方面诉讼程序的演进与诉讼程序正义的实现也有赖于证据规则的理念及其应用。正如台湾证据法学者李学灯所言:“惟在法治社会之定分止争,首以证据为正义之基础,既需寻求事实,又需顾及法律上其他政策。认定事实,每为适用法律之前提。因而产生各种证据法则,遂为认事用法之所本。”刑事诉讼证据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一、凶器不是直接证据,为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所谓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所谓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否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同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无关,传来证据可以直接证据,原始证据也可以是间接证据。前者如口耳相传了多次的目击证言;后者如犯罪现场的凶器。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应具备三个条件:

1、单独一个证据

2、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3、证明方式是直接的,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例如,某犯罪嫌疑人供认他持刀将被害人杀死,某证人称他目睹犯罪嫌疑人用木棍打伤了被害人,都属于直接证据。其中,证明某人有罪的直接证据必须具有肯定犯罪事实确已发生、该人为犯罪人两个因素;证明某人无罪的直接证据则只需否定其中一个因素即可。因此,否定犯罪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直接证据,可以是七种证据中的任何一种。而肯定犯罪的直接证据则往往表现为言词证据

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例如,案件现场有某人的指纹,只能说明该人到过案发现场,而不能说明该人就是作案人。因此,属于间接证据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特点和运用原则

在实践中,直接证据的存在形式主要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作的有罪供述;被害人所作的能证明犯罪系何人所为的陈述;能证明某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证人证言;共同犯罪中共犯之间对彼此的犯罪行为的供述;能够直接证明犯罪分子如何犯罪的视听资料及某些书证等。

直接证据能够单独地、直接地指明案件主要事实,但根据“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只有一个直接证据,因其本身的真实性得不到其他证据印证,不得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间接证据的特点是:其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联系是间接的,一个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某个片段。间接证据都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由于间接证据关联方式的间接性,决定了运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经过推理过程。刑事诉讼中,多数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根据证明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有罪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应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

(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时间、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

(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确凿无疑的。

了解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别,我们可以对开篇的问题——凶器是不是直接证据——给出否定的回答。即使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不一定是直接证据,相反传来证据并不来源于案件事实,但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影响重大,但也极难获取。了解它的获取原则和运用原则,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延伸阅读:

刑事证据直接证据之间的关联是什么

直接证据与传来证据有什么联系

物证是直接证据吗?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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