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传闻证据规则法定理由是什么?

【为您推荐】渭滨区律师 平湖市律师 蒙阴县律师 上饶县律师 肥城市律师 台山市律师 乐平市律师 谯城区律师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逐步完善,相关证据规则也在不断修正。传闻证据规则作为西方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近年来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应用的越来越广泛,并取得了积极效果。那么传闻证据规则法定理由是什么?针对这个专业法律问题,律图小编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来告诉大家。

一、何为传闻证据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原则上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要求,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庭外陈述。对于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愿作证、审判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的问题,该规则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为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和诉讼的对抗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合理的传闻证据规则,并规定适当的例外。

二、传闻证据规则法定理由有哪些?

关于设立传闻证据规则的理由,存在着诸多说法。英美传统经验认为,证人陈述证言通常必须遵守三大条件:宣誓、到庭以及接受交叉询问。有人认为,“为保证能遵守这三个理想条件,才设置了传闻证据规则”。由于英美法系对传统的宣誓义务有了放宽,证人不宣誓也可以提供证言,所以宣誓并不能构成排除传闻的理由。笔者认为,传闻证据存在的首要风险可能是存在陈述虚假的危险,这应当是排除传闻证据的最初理由。这可以通过上文所述传闻证据的形成过程来理解。在口头传闻中,甲转述乙的陈述,事实X会变成事实X’,在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复述不准确的问题,故有“传闻多失”(据《高级汉语大词典》)的说法。即使是作成书面形式,同样存在被伪造的可能。即使不是被伪造,经过深思熟虑写下的文字与迅速地说出的话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

确立传闻证据规则的第二个理由,是与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相关的。英美法系国家庭审采用对抗式,证据由一方提出,而由另一方进行反驳,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可以说是其中最重要也是最精彩的一环。特别是反询问,通过质疑证人的可靠性、揭露证言的虚假性,能够更好地发现事实的真相。如果采纳传闻证据,原陈述人就不用出庭作证,另一方当事人就不能(通过律师)对他进行反询问,其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是否诚实都得不到审查,而这些都是构成证言可靠性的基本元素。

由此可见,按照传闻证据规则要求,证人证言必须经过庭审检验通过才能被采纳,也就是说证人要出庭作证。关于传闻证据规则法定理由的说法有很多,普遍的说法是为了满足证人宣誓、到庭及接受询问等条件,才有了传闻证据规则。总之,我国也要灵活应用这个规则,对于可取之处进行借鉴。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传闻证据规则法定理由是什么?  法定  法定词条  传闻  传闻词条  证据  证据词条  规则  规则词条  理由  理由词条  
证据调查

 如何避免当事人作陈述虚假

当事人的陈述在诉讼中是比较重要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当事人会出于某些原因而选择进行虚假陈述,这对案件的审判是很不利的。那么实践中该如何避免当事人作陈述虚假呢?请跟随...(展开)

证据调查

 书证是什么与物证有什么区别

书证是什么与物证有什么区别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