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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治安事件频发,而治理这些案件的同时也要必要的证据进行案件分析。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而治安案件的证据是执法人员用来证明治安案件事实的材料。关于治安案件的证据种类具体有哪些?且听小编以下的具体论述。
(一)证据的分类
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
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
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根据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而以上证据种类中,具体证据的分类的界定需要法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界定,针对目前出现较多的视听材料,其法律效力受到社会的质疑较多,而视听材料一般无法单独证明某事实,更多的是作为证据链中的一种材料,来形成有利于我方的证据链。
综上所述,治理案件的证据种类很多,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理性,其中不同的证据种类也决定了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的法律效力,从而达到案件的审理更公正清晰。广大人民群众有对于治理案件审理的其他方面问题,欢迎咨询律图,随时可以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证据的真实性要求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