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案发现场可以收集到很多的证据,而这些证据串成了一个证据链之后,基本就可以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了。《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刑事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等,针对不同种类的证据实际收集的时候不太一样,那一般收集物证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收集物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1、取证检验的物品或车辆,应暂时扣留,待检验鉴定工作结束后予以发还。
2、微量物证及附着物的提取,一定要小心、细致,谨防遗失。
(1)某些微量附着物在提取前,应先拍照,以保留原始状态和位置,尤其是附着的少量纤维物证更应拍照,再小心取走纤维,妥善保管和送检。
(2)对于不易直接提取的事故物证,如有可能,可以连同载体一起提取。
3、法医物证的提取极易受环境气候的影响,勘查人员应事前准备好冷藏瓶等,防止受热易腐败检材失去检验价值。
4、要找准事故要害部位,尤其是事故接触点,在此处提取事故物证,才是最重要的。
二、物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物证: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客观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体和痕迹。
实物是指一切客观存在的物体,不仅包括可以看得见的物品,而且包括肉眼看不见、需要通过科学设备才能发现的微量物质;不仅包括有特定形状的物品,而且包括没有特定形状的无形物,如空气、水、光线、紫外线、红外线等。在这里,有必要注意区分物品和实物,物品通常是 指有特定形状、肉眼可以看到的实物,而实物包括一切客观存在的物体。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痕迹也属于实物的范畴。而所谓痕迹,是一个物体在另一个物体上遗留下的印迹。从刑事侦查学的角度上讲,当一个物体在另一个物体上运动时必然要留下印迹,而无论其形状如何,肉眼是否可以看见。
从表现形式来看,痕迹有笔迹、血迹、脚印、手印、车印、伤口等。
证据的收集可以说就是破案的关键,虽然法律中规定的证据类型有很多,但针对不同的案件,其实并不是就一定能收集齐全,此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实际相应的证据。至于收集物证的注意事项,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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