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度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容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我国知《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道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由此可见,当事人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是可以申请法内院帮助调取证据的。但是,当事人并不是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一遇到困难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帮忙收集证据,只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或者人容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才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提出自己的主张,同时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但是,有些证据当事人去取得实在有困难,或者根本取不到,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可以调取的证据,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当事人申请调取两种。但是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而调取的证据,作为该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需要进百行质证。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向各方说明,吸取双方的意见。不需要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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