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信金国律师。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在律师办案的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
有些直接证据的缺失,甚至会影响案件的走向。
如果说我们没有留下证据或者找不到了,那么电话录音就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补充证据。
而且电话录音的取证相对比较容易,因为对方接听电话时不知情,警惕性就会比较低。
只要我们的电话录音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满足一定条件,法院就会承认它的效力。
结合办理离婚案件的一些经验,我来和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如果是用手机录音的,法庭上需要提供该手机,并且手机中的原始文件也不能删除。
这点大家很容易忽略,之前就有一个案子,妻子将能够证明丈夫出轨的录音证据,制作成CD格式存储在光盘中,导致原来的录音格式发生改变,而手机中的录音原件早就被她删除了,使得法院最终没有采信这份证据。
不要去剪辑或者伪造,就算你用技术手段,剪辑了一份对自己有利的录音证据,法院也会鉴定出来,最终被认定无效。
当然,我们在电话录音之前应当先去检查设备能否正常录音,避免录音失败,丧失取证的机会。
通常来讲,如果你是在和对方沟通时持有录音设备,或者打电话时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录音时,谈话的语气尽量平和,不要胁迫或者逼迫对方说出你想要的内容。
四、在通话过程中,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
我们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证据,所以在录音前,要想好准备让对方说什么、承认哪些事实,当然,最好有律师来帮你准备一些话术,引导对方进入正题,从而得到你需要的回答。
当事人可以到公证处打电话,并进行电话录音,公证人员现场监听,针对通话的内容出具公证书,对电话录音做证据保全。
经过公证的电话录音真实性、客观性都是毋庸置疑的,对方很难推翻。
我是婚姻继承律师信金国,关注我,学点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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