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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感觉一审法院没有资格管辖案件,可以在开庭前向上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上级法院会按照一定程序审查并给出是否支持异议的决定,那么管辖权异议提出后多久开庭?会不会影响原开庭时间?下面律图小编和大家简单聊一聊。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一审法院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酌情安排。法院收到管辖权异议后,如果确认管辖异议成立,该案件将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原开庭日期相应改变(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
法院会作出裁定书送交当事人。在法院没有作出管辖异议是否成立结论前,不会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可见,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两个或以上时,法院则依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法院。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也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后再由法院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管辖法院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
由此可见,法院认定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时,会指定具备管辖权的法院重新审理案件,具体开庭时间待定。所以管辖权异议提出后多久开庭,这个要看实际情况。通常来讲,不管法院是否支持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原开庭时间都会有所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