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也即是说,一审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为15天,但是对二审的审查期限未作规定,这是本案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长达109天的法律依据所在。
诉讼效率作为现代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之一,不但应体现在案件的实体审理方面,案件的程序审查同样应当体现诉讼效率。虽然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但这并不意味着对管辖权异议的审理期限可以毫无限制,必定法律的基本原则仍应遵守。
1、参照相关民事案件一审审限和二审审限的规定,即二审审限小于一审审限;
二审的被告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时,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如果法院审理后异议成立的,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但不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服二审管辖权异议的裁定,那么作为不服的一方完全是可以再向法院上诉解决,但前提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而且还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来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所以,在处理的时候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自己懂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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