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案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来源:
移送案由: (涉嫌罪名众多的,可写明几项主要罪名,后用“等”字概括)
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众多的,可写明主要的几名,后用“等”字概括)
强制措施:逮捕羁押(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 (注明地点。一案多人的,可简单注明逮捕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几人即可)
(注明侦查机关或部门名称)承办人: 、 联系电话: (若侦查机关承办人很多,可写明主要的两名承办人)
(注明检察院院名及公诉部门处或科名称)承办人:
承办人意见: (简要写明审查结论,如是否构成犯罪
成何罪等以及处理意见如起诉、不起诉等)
(侦查机关或部门名称)以 号起诉意见书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 涉嫌 一案(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应当将改变管辖原因、批准单位、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我院于 年 月 日收到卷宗 册,证物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 年 月 日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于 年 月 日告知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以及进行补充鉴定、复验复查、庭前证据交换等(对于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履行的程序,如告知权利,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以及辩护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等,审查起诉中必须严格履行,因此在审查报告中也必须写明;而对于刑事诉讼法没有强制性要求的,则应当根据办案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哪些工作,就写明哪些),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期间,退回补充侦查 次(注明退补时间,重新移送时间;若有自行补充侦查也在此叙明);提请延长审限 次(注明提请时间,批准期限)。现已审查终结,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 (曾用名 ,与案情有关的别名 ,化名 ,绰号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犯罪时年龄 岁),(系盲、聋、哑人等特殊情况的在此注明),身份证号码 , 族, 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 (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时间、原因、种类、决定机关、释放时间等情况。
(犯罪嫌疑人自报姓名又无法查实的,应当注明系自报:犯罪嫌疑人系代表的,写明罢免情况;外国人涉嫌犯罪的,应注明国籍、护照号码、国外居所;单位涉嫌犯罪的,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的姓名、职务,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应按上述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书写,对于单位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的还应当注明实际经营地址)
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 罪,于 年 月 日被 执行刑事拘留, 年 月 日经 院批准(或决定),于 年 月 日被 执行逮捕,先羁押于 市 看守所(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 )。(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改变强制措施的,应在此部分体现,并写明改变强制措施的时间、内容和理由)
2,辩护人基本情况。写明辩护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业,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通讯方式等;辩护人是律师的写明所属律师事务所。(一案多人的,在每个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后列明其辩护人)
3.被害人基本情况。写明被害人姓名、性别、年龄(系未成年人的注明出生年月日)、民族、现住址、被害情况等,被害人情况不清楚的,予以说明。(多名被害人的,概括说明涉及多少被害人、主要情况等)
4.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参与诉讼的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与被害人关通讯方式等。
5.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情况。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通讯方式等;是单位的,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通讯方式等。(无附带民事诉讼的,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害
人相同的,此部分省略)
二、发、破案经过
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客观叙写本案发案、立案、破案的时间、经过等情况,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到案经过。
三、侦查机关(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意见
将侦查机关(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处理意见全面高度概括叙明,注意内容要忠实于移送起诉意见书,可以进行必要的归纳和概括。
四、相关当事人、诉讼参与入的意见
1.被害人意见
2.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3.辩护人意见
(如实扼要地反映上述相关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刑等问题的观点和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五、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分析
(写明经审查后查明的事实和具体的证据。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部分主要是审查报告其他部分无法涵盖而承办人认为需要说明或者报告的事项,包括:
1.案件管辖问题;
2.追诉漏罪、漏犯情况;
3.共同犯罪案件中未一并移送起诉的同案人的处理问题
4.进行刑事和解情况;
5.敏感案件预警或处置情况:
6.侦查活动违法及纠正情况;
7.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违法活动及解决情况;
8.扣押款物的追缴、保管、移交、处理情况;
9.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其亲属以及人民群众对案件的处理有无涉法、涉诉问题及化解矛盾情况
10.结合办案参与综合治理、发出检察建议等相关情况
11.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12.案件经过沟通、协调情况,领导批示情况;
13.承办人认为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等。
七、承办人意见
1.对全案事实证据情况的意见:结合全案事实、证据情况,对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提出结论性意见。因为在“五、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分析”部分已对事实证据进行了综合分析论证,因此此部分无需重复分析论证,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要概括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重点在于做出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结论性意见。
2.对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的意见:依据案件事实、情节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提出明确具体的定性及法律适用意见。
3.量刑建议: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综合考虑案件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各种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就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提出量刑建议。
(对于涉及案件定性、量刑等有争议的问题,如与侦查机关对案件性质的认识不一致,以及是否应当采纳辩扩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等对案件定性、量刑的意见等,应当重点分析论证。如果一案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论述清楚。)
综上,承办人认为
(在上述分析论证的基础土,提出明确具体的起诉、不起诉、建议撤销案件或做其他处理的意见。)
附件:1.退回补充侦查提纲、自行补充侦查提纲
2.起诉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草稿
3.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行政法规等
(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附件的内容)
承办人: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具体内容,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应当根据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的具体情况来形成上述审查报告,并根据自己的掌握的实际情况,在后期向审判机关提出量刑意见,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案件而定。
延伸阅读:
什么情况下自诉转公诉案件?
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能协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