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立案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犯罪是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的最严重侵犯,公安机关正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公共安全的责任。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具有同犯罪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和必要的专门侦查手段、资源,亦使得其能够担负起侦查绝大多数案件的重任。因此,相对于检察院和法院,公安局立案管辖的案件一般来说是最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六机关《规定》,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另外,对于自诉案件的第二类,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是公安局管辖的案件,他们就会不闻不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公安局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目击者等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以上就是对公安局立案管辖的解答。可以看出,公安局并不是万能的,有苦难找警察这句话也并不完全正确,在刑事案件中,只有找对人,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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