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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活动时,少不了要交纳起诉费这个步骤。起诉费的存在,既约束了当事人的行为权利,又彰显了法院司法的权威性。那么,起诉费用退回的情况有哪些?注意事项有哪些?下文是关于起诉费用退回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起诉费用退回的情况
1、当事人起诉,法院审查后预交一定数额的费用,案经审理结案后根据裁判文书确定的数额,把小于预交数额应退给当事人的差额。
2、原告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承担,被告补缴后,由人民法院退还给原告。
3、二审案件当事人双方上诉均缴纳诉讼费的,根据法律规定败诉人承担的原则,胜诉方可直接办理退费。
4、一方上诉缴纳诉讼费,判决或裁定另一方承担并缴纳后,退还给上诉人缴纳的费用,否则待进入执行阶段后处理。
5、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申请撤诉,办理50%的退费数额。
6、双方上诉预缴的,案经审理,双方承担的,退给当事人的差额部分。
7、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按协议约定诉讼费承担,应办理的退费部分。
8、其它情况的退费。
二、起诉费用退回的注意事项
1、 向本院申请退取起诉费的, 退费申请人应提供:
(1) 预交起诉费的收据(红联)及复印件。
(2) 退费申请书。
(3) 退费委托书两份。
(4) 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5) 领取退费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 退费单位收据(当事人是个人的可不提供)
2、 立案庭对上述文书审查无误后,出具“退费通知单”。退款领取人凭此单和该单位的正式收据(公民持个人身份证)到本院财务室领取退款。财务室退款后开具一式三联退款收据,第一联(红色)由退款人保存,第二联(蓝色)交本院案件承办人存档,第三联(淡紫色)交审判流程管理组存查。
3、 凡未在判决书(裁定书)中载明退费情形的,诉讼费不予退还,如确属判决项中遗漏对诉讼费的承担,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补正后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4、 下列情况请予以注意:
① 判决承担给付义务的上诉人,本院不向其退诉讼费。该上诉人履行给付义务完毕后,可持执行法院已履行完毕证明和对方当事人已履行完毕证明,来本院申请退多交的诉讼费,也可由对方当事人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请求我院协助办理退费手续,将该款抵扣义务人应给付的款项。
② 未能足额交纳二审诉讼费的,退费额依实际情况确定。
③ 二审判决承担给付义务的一方并非是上诉人的,不向上诉人退二审诉讼费。上诉人可将此款计入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中。
④ 当事人双方上诉,预交了多份上诉费的,判决承担诉讼费的一方未交纳上诉费或未足额交纳的,暂不办退费手续,待其交纳或补足后,再向其他上诉人退费,也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诉讼费。
起诉费用退回是允许的,但要符合上述情况,当事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去有关机构办理。当然,起诉费的缴纳是有标准的,并不是胡乱收费。关于起诉费上交的问题,您可以拨打律图热线咨询。还有,起诉费这个问题还为人所诟病,很多市民初衷都不愿交纳这笔费用,小编坚信未来的法制社会里,机制和公信力会更加的全面建强,人们也愿意把自身依托给法律和社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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