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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级别划分,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了四级,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不同,那其中哪些案件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呢?接下来,律图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吧。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一, 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所谓涉外案件,是指具有外国因素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或被告是外国人、涉及的财产在外国等。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的涉外案件。
第二,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及标的物涉及到的人或事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如当事人是党、政、军界要员或人大代表等。在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标的金额较大、争议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等类案件。
第三,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海事和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商标侵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与普通中级法院同级),其他法院不能管辖;专利纠纷案件只能由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青岛、大连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
针对不同级别的法院,实际能够管辖的案件范围也是不一样的。但多数情况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还是比较多的。当然,要是案件不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起诉到相关的基层法院,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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