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往往会在遇到一些纠纷后,需要到法院起诉,但是却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不能及时的去处理诉讼的有关事宜,然而又觉得这个案情比较简单,没有必要委托律师代理。那么,很多人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就会想到委托自己的一些亲属来作为此次案件的诉讼代理,但是民事诉讼委托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又是否合理呢,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事诉讼委托亲属可不可以
可以。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从第五十八条规定可以看出,若要委托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该亲属需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才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若想委托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须在上述近亲属范围内委托才可以。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故除了父母、子女等直系血亲及配偶,你还可以委托你的(堂、表)兄弟姐妹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了解到,对于民事诉讼委托亲属作为代理人是否合理这个问题,虽然说,当事人可以委托近亲属来作为诉讼的代理人,但由于当事人的近亲属往往没有亲历诉讼案件的整个事实经过,对于案情了解也不深,若只有近亲属出庭可能会导致法庭对案件事实的查明不够清楚。所以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当事人最好还是本人亲自到庭陈述案件事实,以保障自身权利。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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