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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的案件虽然属于刑事案件,但是同时也给被害人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对于这种情形,有的当事人会选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当刑附民驳回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么?今天,大家就和律图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刑附民驳回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么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造成损失的,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在人民法院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后,还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刑附民驳回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么?综上看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驳回后,被害人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由于在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可能仅仅就刑事部分进行了驳回起诉的判决,但是并不代表法院否定了被害人在民事上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实务中当您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驳回时,您还可以申请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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