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推荐】 行政强制法 诉讼费 诉讼时效抗辩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起诉书怎么写 强制执行申请书
在全球化的今天,跨国婚姻已经不再是稀奇的事情了,但是不幸的是,总有一些跨国婚姻最后会走向离婚。那么,对于婚姻一方是外籍人员的诉讼离婚时,我们要书写的就是涉外民事诉讼诉状,这个离婚诉讼状要怎么写呢?有什么不同呢?下面让小编就带领大家具体了解一下。
原告Tin C,女,1980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公民号:xxxxxx
被告某某平,男,1964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润园路8号x栋x单元x室,公民身份号码:420204196xxx18xxx3。
诉讼请求
一、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请求判令婚生女某某扬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2年底因工作关系认识,此后被告多次要求与原告交往均被原告拒绝,2003年7月原告因为拒绝被告到武汉新华诺富特大饭店开房的无理要求遭被告殴打,2003年10月被告还到原告父母处闹事要求与被告交往,由于经不住被告的死缠烂打原告便同意与其交往。双方交往不久原告怀孕,双方于是草率地于2004年3月19日在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2004年9月29日生育女儿某某扬,某某扬出生后一直随原告生活,在原告出国后也一直随原告的父母生活,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开始随被告生活。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性格不和,加上双方年龄差距太大,双方生活习惯迥异,在生活的各方面产生诸多矛盾,无法共同生活,尤其是在婚后的生活中被告经常骂人并时有家庭暴力,家庭矛盾变得越来越不可调和,为此原告于2006年2月17日出国留学和工作并定居在澳大利亚,从此开始了长期的两地分居生活,至今已有六年之久。双方在分居期间更加缺乏共同语言,更无法正常的沟通,原告倍感夫妻感情已走到尽头。在2010年7月29日原告回国向被告口头提出离婚,遭到被告拒绝。2012年5月19日原告正式提出书面协议离婚同样遭到被告拒绝并同时遭到恐吓和殴打。原告在多次与被告协商离婚无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29日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013年7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将案件依法移送至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管辖,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20日以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不准予离婚,原、被告双方在签收判决书后依然无法沟通,夫妻关系无法得到改善,确已无和好之可能。同时原告能够依法帮助女儿移民,使其受到当地良好的福利保障,原告的父母也会一同前往照顾女儿,可以使女儿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得到充分的保障。
综上所述,原、被告缔结婚姻的感情基础薄弱,性格不和,原告已移民,双方已分居长达六年之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夫妻感情已经完全彻底破裂,确实已无和好之可能,左传扬随原告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一次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以上就是一份具体离婚的涉外民事诉讼诉状书写,我们知道民事诉讼诉讼状要向法院提出合理的请求,并且要说明情况和理由。涉外的诉状还要介绍结婚的外籍人员的具体情况,向居住地,生活经历等等,重要说明两者离婚的理由,最好说明对子女财产的相关意见。谢谢您的阅读。
延伸阅读:
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材料有: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
民事诉讼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方式简便,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