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通过对比,新民诉法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规定较之旧民诉法作出了以下变更:新增了三类人,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减少了一类人,即“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下面我们对新增的三类人做一个解释: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二)当事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是指有关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时,该单位可以委托其工作人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如单位可以推荐办公室主任、供销科长、劳资科长、工会主席代理企业附带代表人参加诉讼。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这里所说的当事人是指自然人作为当事人的情形。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其所属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可以推荐有关公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如村委会推荐村委会委员、村学校教师代理村民参加诉讼。
由此可见,根据新民诉的规定,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可以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近亲属、其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当事人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可以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工作人员。
并且,相关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时,须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明文件,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公民,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
二、附带民事纠纷赔偿的范围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需要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整个诉讼程序有着非常专业的了解,并且还要结合刑事案件本身。当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在整个司法审判活动当中也有着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自己不愿意找专业的律师,而委托的一些对法律知识不太熟悉的其他人,后果恐怕对自身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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