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意见书应该怎么写
尊敬的xxxx人民检察院:
山西 **律师事务所接受师××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了涉嫌抢劫(致人死亡)案件曹××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如指控曹××罪名成立,曹××或许被判处死刑、死缓。给辩护人增加了巨大压力,辩护意见有必要提前。
1、辩护人努力工作,争取让受害方拿到一定的赔偿款,争取刑事谅解。
2、辩护人依法会见曹××后,得知受害人手持铁锹,往死里打曹××,不让曹××逃跑。案卷中,是否有铁锹?受害人有能力将曹×ד扭送”至公安机关,为何动“私刑”用铁锹打曹××?该情节公安机关应侦查到案,或建议补充侦查。
3、关于量刑的证据,辩护人依法提取了一份《会见笔录》、两份《调查笔录》、三份照片。证明曹××曾经救过一个人的生命,酌定量刑参考。如公安、公诉机关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建议补充侦查。
此致
犯罪嫌疑人曹××的辩护人:
王**、刘* 律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主要查清哪些事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
1、事实清楚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
2、其他责任
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就必须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查获所有实施犯罪的人。
3、是否追责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
4、侦查合法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也是对侦查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因此,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时,要注意审查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特别要查明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过程中是否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况。
律师意见书对刑事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好的意见书可以让整个案情发生变化,建议书需要很轻强的法律知识,一般人不会写属于正常情况,要想胜算大一些,做好请个比较专业的律师进行代写,虽然是需要花钱的,但是最后承担费用的是败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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