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优先受偿的规定是什么?

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应当保护提起撤销权之诉的特定债权人享有对“诉的利益”的优先权。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当据此作出裁判结论,否则将严重损害涉诉债权人之合理关切与合法权益,必须保证提起撤销权之诉的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如果不保护行使诉权的债权人的优先利益,反而将“诉的利益”归结为“保全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则意味着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被强制赋予某种“公益性诉讼”的属性,意味着其他非诉债权人可以无偿分享涉诉债权人的诉讼成果,此举显然有违公平原则。

第一,债权人对于危及债务人责任财产的行为既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也可以提起无效行为确认之诉。债权人对此具有自主选择权,因二者均属于广义上的债的保全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债权人应及时合理地运用保全制度。

司法实践中,行使诉权的债权人可以借助《民事诉讼法》“保全”制度来确认并排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相争。而且,此种保全的效力可以从诉讼阶段自动及于执行阶段。债权人如果涉诉的是单纯的撤销权之诉,则可以在运用“保全”制度的基础上在取得胜诉判决后立即涉诉债务清偿纠纷。

第三,撤销权诉讼的被诉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和财产受让人,而且可以涉及其他责任主体。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此时是应当保护提起撤销权之诉的特定债权人享有对“诉的利益”的优先权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资产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现实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在债权人要求撤销该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后,其“诉的利益”的归属。

延伸阅读:

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

公司章程是公司意思自治的体现,从本质上来...

第三人造成雇员损伤,雇主有无责...

雇员因从事雇佣活动造成他人受伤,则雇主应...

保险公司对第三人赔偿后,可以向...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反担保人可以为第三人吗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

上诉状中原审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

上诉状中原审第三人是否有独立请求权就要看...

第三人动产质押合同怎么写?

第三人动产质押合同:贷款人(质权人):通...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第三人  第三人词条  撤销  撤销词条  优先  优先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  
诉讼管辖

 民事案件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民事案件的举证期限是多久?举证期限一般是十五日,当事人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否则人民法院可能不予采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