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书范本如下:
海民初字第xx号
原告刘x,女,xx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xx,xx有限公司职员,住同x。
被告郭x,男,xx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被告郭xx,男,xx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庄西院。
注册号:1100xxx。
法定代表人安xx,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x诉被告郭x、郭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x委托代理人赵xx、李xx与被告郭x、郭xx、xx公司委托代理人李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x诉称,生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海民初字第xxx号生效民事判决中并未查xx拆迁的事实及签订住宅租赁合同的事实,也未对被申请人x及xx所称伪造的相关证x进行查证是否确属伪造。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该案判决中x陈述涉案房屋交由其叔叔xx管理,是在xx接手管理后伪造x签字文件冒名购买了涉案房屋,xx也予以认可;但原告有证据表x该涉案房屋所做的被告三参与确认的购买评估表中购买人即填写为xx,也证x该房屋事实是归属于被告xx所有的。
申请人有证据证x被申请人xx因涉诉房屋多次进行虚假诉讼,意图拒不履行与申请人就该房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xx在与申请人x就涉诉房屋签订买卖合同后因房屋划为上地实验小学学区房而价格上涨较大,就意图违约不愿出售,先是提价,后又注销银行监管帐户。
在申请人在x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合同限期办理房屋过户后,其一是让其妻子以不知情侵犯共有权为由起诉至xx区人民法院,在判决驳回xx妻子的诉讼请求后,xx又伙同杨xx先是将涉案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第二日即让xx后让在xx区人民法院提起让xx履行抵押担保合同的诉讼,企图转移涉案房屋。无奈申请人在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行为无效,而前案中还在积极主张权利的不予到庭,后经公告送达后判决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行为无效。
但在xx区人民法院山后法庭就涉案房屋几起诉讼中,xx区人民法院山后法庭x知涉案房屋及郭xx同时有其他未决诉讼,但在审理郭x起诉的确认合同无效一案时,未通知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刘x,一审法院也未尽到审慎的责任去审查为何郭x及郭xx这一具有血缘关系的人为何能够口径一致表x一位说是伪造,另一方就马上认可自己造假,在与申请人刘x诉讼前被申请人郭x就对这一巨额财产放任不管任其被侵占?而郭xx的妻子吴*月在房屋被以市场价出售时即主张侵犯其共有权为由诉讼至法院,此案实为虚假诉讼。
原审法院仅以x及xx这具有血缘关系的人的口头陈述就认定涉案房屋原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无效实属荒唐,也无法令人信服,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
因此,请求贵人民法院撤销海民初字第xxx号生效民事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更重要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被二被告任意玩弄于股掌之中,同时并追究相关人员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
首先,依据以上法律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应符合以下主体与程序的条件:
1、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与案件处理有利害关系。
3、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六个月内。
本案中,x所购房屋在权属初始登记时合同效力产生诉讼,而x依据该房屋物权登记为基础,购买房屋,享有依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房屋、办理过户等合同权利,xx公司与xx之间协议效力问题可能波及物权登记的权利变动,上述变动必然波及基于xx为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的购买人x的利益,虽对该房屋是否享有物权尚未经司法途径或行政行为确认,还不具备排他性权利,但其购房享有的履约权利与其指向的xx与xx公司订约效力问题的处理结果息息相关,x未参加诉讼原因并不在自身,其认为上述判决的内容错误致其损害,在法定时限内提出本案诉讼,应确认刘x所举诉求主体适格,并无不妥。
其次,第三人撤销之诉亦应符合相应实体条件:
1、撤销对象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2、有证据证x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
3、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的错误内容损害第三人民事权益。
依据本院查x事实,本案争议指向的海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也已发生法律效力,x作因为拆迁安置原因成为争议房屋的承租人,其享有依据住宅租赁合同赋予的房屋的承租权,在该房屋具备条件后应出售与x,x在该出售过程中享有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而xx公司将该房屋出售于xx的事实显然属于是否侵犯x继续承租的权利和优先购买的权利问题,并非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海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所作“无权处分”的认定有误。
上述错误的后果也影响到x的民事权益。
第一、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的证x,刘x作为购房人,其基于物权登记公示公信效力,与不动产登记权利人郭xx进行交易,其购房选择的交易对象无误,刘x不应承担所谓郭xx冒用郭x名义购房的后果。
第二、海民初字民事判决书确认郭xx与xx公司订约无效使得郭xx取得该房屋初始登记的基础不复存在,势必导致刘x购房无果,应认定该判决结果损害刘x民事权益。
以上分析可见,刘x所举诉求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条件、程序条件与实体条件,本院应予支持。而反观郭xx出卖房屋后恶意设定抵押、抵押人要求行使抵押权,其配偶不知情为由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确认xx公司出售协议无效等等诉讼与行为,均为阻却刘x购房签约合同的继续履行,本院撤销海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保护受错误生效裁判损害而未参加原诉第三人利益的救济功能与本案客观实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二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海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中“xx有限公司与郭xx于年月日签订的关于xx区xx北路1号院2区4号楼5层501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无效”主文内容。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原告刘x预交),由郭xx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x
审判员xx
代理审判员xx
年月日
书记员xx
综上所述,撤回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裁定判决书,与一般民事纠纷案件的判决书内容格式类似,都需要包含当事人和相关方的详细信息,纠纷案件以及撤回撤销之诉的具体缘由和法律依据,经过人民法院签字盖章后成立生效,作为合法判决裁定结论通知公告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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