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第三人撤销之诉主体是谁?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主体是谁?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法律规定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最高院观点认为,判定第三人的标准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是否损害到其民事权益,如果没有损害其合法权益,则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诉讼,其起诉条件不适用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新《民诉法解释》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

1、第三人资格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民诉法规定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最高院观点认为,判定第三人的标准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是否损害到其民事权益,如果没有损害其合法权益,则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2、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第三人未参加诉讼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是指第三人未参加诉讼不是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而是由其他客观事由造成。对此第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第三人是因为本人过错未参加诉讼的,视为其放弃诉权的结果,依法不能提起撤销之诉。

3、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

提起撤销之诉的期间自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该期限为六个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超过六个月期间的,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第三人只能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对于正在审理过程中的案件,或者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判、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主要是因为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导致的实体处理错误。内容错误应当仅限于实体处理内容,不包括程序内容。

5、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错误内容损害第三人的民事权益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错误内容损害了第三人民事权益,这是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实质要件。这就要求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与第三人民事权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利害关系。

6、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所以想要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并且有资格发起这个特殊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他就是指在一个诉讼案件中虽然他没有作为原被告双方直接出席这个诉讼案件,但是因为这个诉讼案件的最终结果是影响到了当事人的相关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那么它就是存在着请求权,他的独立请求权就是可以用来发起请求撤销原判决。

延伸阅读:

合同撤销的抗辩权能否行使?

不能行使。合同撤销权与抗辩权是两种不同的...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撤销吗?

 

撤销仲裁裁决期限是什么时候?

我们都知道,当个人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

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

撤销监护权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有关...

哪些行政许可应当维护的是可以撤...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第三人撤销之诉主体是谁?  第三人  第三人词条  撤销  撤销词条  主体  主体词条  
诉讼管辖

 管辖权异议成立,是否移送?

一、管辖权异议成立,是否移送?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情况下,应当立即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查。按法律规定,对于法院将案件进行移送时间没有规定,由法院按实际情况进...(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