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第三人撤销之诉举证责任分配是什么原则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举证责任分配是什么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

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

2、管辖法院。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

3、提起时限。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

4、提起事由。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以下法定事由:

(1)程序条件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即第三人未参加诉讼的责任不在于其本人,因自己的原因而没有参加诉讼的,不能提出撤销之诉。

(2)实体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也就是说提起时必须有证据证明,必须针对针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必须是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错误,内容包括部分内容和全部内容。

(3)结果条件是民事权益受损害。也就是说,有损害民事权益的后果,第三人才得主张撤销权利。

对于一些民事类的纠纷,所适用的举证原则,大多数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第3人撤销之诉指的是案外第3人由于原告和被告的诉讼纠纷的判决文书遭受到了一定的损害,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申请第3人撤销之诉。

延伸阅读:

保险公司对第三人赔偿后,可以向...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民事诉讼第三人传票如何送达?

 

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是什么

每个人几乎都会有债权债务关系,你不是法律...

反担保人可以为第三人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

“车上人员”与“第三人”:时空...

 

第三人动产质押合同怎么写?

第三人动产质押合同:贷款人(质权人):通...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第三人  第三人词条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词条  撤销  撤销词条  分配  分配词条  原则  原则词条  
诉讼管辖

 管辖权异议上诉是否需要开庭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是否需要开庭绝大多数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是不会开庭审理的,都是由上级法院直接书面审理,作出裁定。只有极少数特别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才可能开庭...(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