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送管辖退卷的规定是什么?
移送管辖退卷的规定是受移送法院不处理而被退回案件是完全错误的,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投诉,要求立即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移送管辖在我们国家之所以会存在,就是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发现确实管辖权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那么就可以将其移送给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理了,当然了,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对于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是不能够再次的将案件进行移送。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延伸阅读:
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多久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
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2、受理案件的...
移送管辖法院如何受理?
在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如果认为不具备管辖...
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能否上诉?
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是不能进行上诉的;但...
申请移送管辖有时间限制吗?
针对于移送管辖的时间,限制我国没有进行相...
移送管辖和转移管辖的区别
在我国相关的移交管辖和转移管辖区别在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