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解释是前者主要针对不同等级的法院的管辖作出明确的说明,后者是对于一些不动产特殊案件作出的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最高法院管辖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及规定的重要性是什么
1、案件的性质。
重大涉外案件在性质上不同于一般涉外案件,专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业性强,在性质上也不同于一般案件。这些性质特殊的案件,应当由较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
2、案件的繁简程度。
因而在确定级别管辖时,有必要考虑案件的繁简程度,将简单的案件分配给低级别的人民法院,将复杂的案件分配给级别高的人民法院。
3、案件的影响范围。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在管辖权这个问题上面不仅仅是包括有大家比较常见的地域管辖,还包括有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比如说新维不动产所产生的一些纠纷管辖应当是在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处理。这实际上就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专属管辖的原则。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延伸阅读:
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⒈因不动产纠纷提...
变更抚养权管辖法院是哪个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
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协议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24条对地域管辖作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