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级别管辖高检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什么?

级别管辖高检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规定在《最高院关于级别管辖纠纷的司法解释》中的。

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

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对于民事诉讼法中对法院的管辖标的额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进行相关诉讼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进行区分对待,另外对于司法机关在受理相关案件时,也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后处理,避免后期发现不具备管辖权而需要进行移送管辖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延伸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则原告或者被...

怎么就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

涉外合同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

刑事案件级别管辖如何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当事人未按协议管辖法院能主动移...

当事人未按协议的情况下,管辖法院是可以主...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高检  高检词条  管辖  管辖词条  级别  级别词条  解释  解释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诉讼管辖

 应诉管辖后还可以移送管辖吗

一、应诉管辖后还可以移送管辖吗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