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书是要如何处理书写?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在首页正上方标明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应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写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项内容。
2、正文:
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理由及有关证据材料。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民事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在起诉状中则表现为原告请求法院审理的具体事项。诉讼请求的提出应当明确、合法、具体,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慎重、周密地提出请求,切忌含糊、笼统,更不可无视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理或非法的要求。
(2)事实和理由:这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依据。首先,应针对诉讼请求,全面、客观、详细地阐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或被告侵权的事实。
(3)证据:写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能够证明案情的证据的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并写明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则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原告签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加盖公章。如果起诉状是委托律师代书,则在起诉日期下写明代书律师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二、民事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起诉是处置民事纠纷的有力手段,原告准备好材料,写一份民事诉讼书,对原告被告信息、起诉理由、要求赔偿金额及事实理由写清楚。如果是委托的律师,在诉讼书的结尾要附上律师签名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